| 国家发改委:节日期间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 |
| 发布日期:2011-04-26 |
|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五一”节日前后,要重点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密切关注媒体反映,对于提前高调发布涨价消息,涉嫌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采取默契一致方式协同涨价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