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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结合实际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提出意见
发布日期:2011-06-07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市结合实际提出了四项意见。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得力可行,工作上落到实处,着力提高监测预报能力,着力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权限,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警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尽快建立健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渠道相辅相成、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网络。

  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作用和优势,建立统一指挥的预警联动机制,保证预警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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