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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六大行动
发布日期:2011-08-16

  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8月15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时期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六大行动”,推动全省进入环境质量的加速改善期,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一是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二是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三是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在打造城乡宜居环境方面取得新突破。四是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在绿色江苏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五是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行动,在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方面取得新突破。六是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行动,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方面取得新突破。会议强调,当前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力争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上尽快见到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体系,坚持分类指导,强化执法监管,拓宽投入渠道,严格监督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六大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会议研究了支持淮安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会议认为,采取“一市一策”支持苏北加快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在实施“四项转移”和南北共建开发园区等政策措施基础上,在新时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实干,确保省委、省政府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顺利实施。要紧紧围绕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定位, 以加快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要素供给和生活水平提高为重点,着力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产业、发展大流通、繁荣大文化、开发大旅游,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特色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把一代伟人周恩来的故乡建设成为新兴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台资企业快速发展城市,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繁荣兴旺城市,现代交通、水利枢纽畅达便捷城市,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宜业宜居城市。会议决定,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要素供给、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淮安发展的支持力度。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支持淮安加快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淮安市要紧紧抓住江苏沿海开发的重大机遇,用足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淮安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立足自身实际,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艰苦奋斗,做到不懈怠、不攀比、不依赖,努力开创淮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加快把淮安建设成为苏北重要的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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