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流动人口居住证全省通用 今年苏州试点后年覆盖全省
发布日期:2011-08-25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今年在苏州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计划到2013年全省基本完成流动人口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流动人口的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变更暂住地不需要重新领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亦即“一证通”。

  关于试点“居住证”的初衷,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实行居住证制度,就是要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把公共服务的责任体制、服务网络向流动人口延伸。

  据介绍,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其承载功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居住证持证人逐步享受居住地居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待遇。二是逐步形成阶梯式的落户政策通道。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待遇,初步设计如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县级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就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疫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登记;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利待遇。

  什么是阶梯式落户政策通道?据了解,是指居住证持证人如果符合居住地准入条件,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当地直接申请落户;如果暂时不符合居住地准入条件,但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住房、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后,可以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在落户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

  居住证发放要不要收费?试点城市苏州的做法是: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该市同时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短期居住证半年内经签注可以转换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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