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出台苏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
| 发布日期:201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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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共同开展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已于近日启动。两厅共同制定了地市级、县级以及乡镇、街道的具体创建标准。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地级市创建标准分为苏南地区、苏中苏北地区两个版本,包括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等六个方面内容。 苏南地区版本的创建标准,要求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均要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并达到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应标准;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文化室,每个文化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方面,要求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平均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市、县图书馆要建立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的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在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苏南地区的创建标准,要求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享受岗位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与苏南地区标准相比,苏中苏北地区创建标准在具体量化指标上有所降低。 江苏已成立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十二五”时期,将分别在2011年底,2013年、2015年分三批,在全省命名3个地级市、30个县(市、区)和300个乡镇(街道),并推荐指导3个地级市建成国家级示范区。省财政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对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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