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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PM2.5监测时间表 全国“4步走”
发布日期:2011-12-22

  ●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监测

  ●2013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

  ●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公布结果

  针对公众关注的灰霾天气问题,环境保护部今天给出监测PM2.5和臭氧(O3)的时间表——

  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全国各地都要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在今天召开的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要求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监测指标,尽力选择合适时机公布。周生贤希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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