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国办:两年左右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
发布日期:2012-05-18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今年各级政府将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工作安排》要求,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

  在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方面。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推进中央部门公开行政经费,今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