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税收入管理条例10月施行 “谁收费谁使用”将终结 |
| 发布日期:201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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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非税收入已成为我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11年全省非税收入达到5431.96亿元。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非税收入管理上存在着薄弱环节和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非税收入由各个单位分散收取,形成了“谁收费、谁使用”的收费挂钩体制,加之征收行为不规范,资金缴款关系未理顺等,影响非税收入在实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用的发挥。《条例》力求破解体制弊端,切实做到非税收入的收支分离,明确相关部门不得坐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拨付下级单位;执收单位不得违法执收非税收入,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条例》突出了地方政府对相关部门收费行为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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