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殡葬火化五类最高免去1730元 外地死亡可报销 |
| 发布日期:2012-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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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并将尽快出台。 《办法》规定,在本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且不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驻常部队现役军人; (四)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办法》规定了五类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送费(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 (二)6层以下抬尸楼层费; (三)3日内遗体存放费; (四)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五)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 按照市物价局的核定价格,五类项目最高免费金额为1730元。 同时,对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等九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在免除五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普通告别厅租用费和在殡仪馆1年骨灰寄存费免除,最高免费金额达到2010元。 《办法》还规定,对符合规定的逝者,其丧事承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殡仪馆提出申请,殡仪馆审核材料无误,经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核实后,费用当场直接予以免除。 同时,具有常州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人员,承办人可在3个月内凭相关证明和外地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发票,在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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