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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十个严禁”
发布日期:2012-12-31

  本报讯  市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别重申“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还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12388。      (晓峰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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