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起全省实施明码实价 |
| 发布日期:2013-07-01 |
| 自7月1日起,试行满一年的明码实价政策将在全省全面实施,今后如有商家违反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明码实价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全省商贸流通领域中的骨干企业,根据政策配套意见,商家如果不执行明码实价规定并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最低5000元不等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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