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工退休不再城乡有别 统一按年满50周岁执行 |
| 发布日期:2013-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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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8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取消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村户口女参保人员55周岁退休的时间规定,城乡女职工统一按照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退休执行。 我省2007年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就可以退休,但如果女职工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必须年满55周岁后才能退休。也就是说,农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须到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我省2002年即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这几年,一些地区在实际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已淡化城乡居民户口差异,人社部门取消农村户口女参保人员55岁退休的规定也是顺势而为。 《通知》同时明确,此前已按原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农村户口女参保人员不再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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