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工伤保险新浮动费率办法实施 多家企业受惠 |
| 发布日期:2013-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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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常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获悉,根据《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自7月1日起常州市二类、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照新标准进行浮动。 据了解,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中较为常见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再纳入支缴率的计算。新办法使2012年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425万元不再计入当年支缴率的计算。其中36家因新政使工伤费率与原计算办法相比发生不同程度的下调,下调幅度最大的参保单位每年可少缴工伤保险费近20万元,36家企业全年可少缴工伤保险费6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多家企业受惠明显。 今年是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新的支缴率计算办法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工伤待遇的跨年延续性,今后从新政中获益的企业将进一步增多,费率下浮的程度也将有望继续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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