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人社厅:省内跨区派遣劳务须获行政许可 |
| 发布日期:2013-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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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8月19日发出通知明确,在我省范围内跨区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先获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业务。 省人社厅要求,今后在我省范围内跨社会保险统筹区派遣劳务的公司,以及外省来我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由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年将公司的经营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职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向人社部门报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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