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9月1日开始单位核查 |
| 发布日期:2013-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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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单位核查工作。 据市统计部门介绍,单位核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界定普查对象,规范法人单位(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等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除农户以外的全部一、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及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单位核查工作至今年12月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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