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入住养老机构,如遭遇意外 常州最高可获赔50万
发布日期:2013-09-11

  常州市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本月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签约并入住我市养老(福利)机构内的老年人,今后因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伤害的,都将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付,最高赔付50万元。

  常州市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责承保。两市五区98家已经有老人入住的养老(福利)机构,包括公办、民营以及农村敬老院均已参保。首次保险期限为1年,参保费用90万元,由市财政、市民政局和养老(福利)机构共同出资,其中养老(福利)机构承担10%。

  据了解,此项保险所指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签约并入住的老年人,包括政府扶养的14周岁及以上三无人员。

  根据约定,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为每人50万元,意外身故丧葬费用为每人3万元,意外残疾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50万元(其中,人体损伤程度根据规定比例标准进行赔偿),残疾用具费用为每人每次事故8万元,意外医疗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12万元。

  此外,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赔偿限额为每天300元,骨折(骨裂)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2万元,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对应项实际赔偿金额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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