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10月起降低14个部门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日期:2013-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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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从本月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涉及各类资格考试考务收费13项,其它类别收费7项。 据悉,这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全国范围内的价格调整,包括如公安部门收取的丢失户照补发费用,从400元降到200元;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从100元降到70元;还有如司法部门收取的公证上收费中,财产遗赠、赠予的三类费率最低降至0.1%;13项考试考务收费都是专业性考试,比如住建部门收取的注册岩士工程师考务费从42元降到15元。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我省也在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和降低,年内将再公布一批降价项目,进一步为企业和居民减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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