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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4年1月1日起将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3-12-24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会同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6项,降低收费标准1项,涉及金额约1亿元。

  其中,取消的收费主要包括收容教育人员生活费、医疗费,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国际合作实验班收费等。该通知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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