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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户籍新政引发热烈关注 警方详解入户细则
发布日期:2014-07-08  来源:常州晚报

  我市户籍新政引发热烈关注,警方详解入户细则——假设有对外地的小夫妻,在常州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妻子最近查出怀有双胞胎;这一家四口想要落户常州,受不受人均25平方米这一条件限制?

  要看生孩子在前,还是落户在前

  夫妻先落户,再生孩子,其孩子上户口不受面积限制

  7月1日起,我市户籍新政已经开始实施,新政的三大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报报道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户籍新政的细则。有网友发帖咨询,年轻人是不是只要购买一套小户型就可以让一家三口顺利变成常州人。昨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就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条件放宽,有利于吸纳年轻人

  问题1:网友“略懂一二”发帖说,户籍新政对想来常州创业的年轻人来说是个利好。研究户口政策后,他认为年轻人只需通过3个途径就可以把一家三口变成常州人。首先,可通过就业、缴纳社保入户;第二种,购买小面积住房后结婚,另一半也成了常州人;第三种,夫妻俩已经入户,孩子户口随父母亲申报,自然也是常州户口。这样操作,就避开了房屋面积和人均居住面积等条件限制。

  【解答】“这名网友所说的操作方式,绝对靠谱,”市公安局人口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户籍新政虽然提高了购房准入门槛,但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放宽。在外来务工人员准入的7个条件中,只有2项有“合法稳定住所”这一限制;此外,在参加就业保险的时间限制一项,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

  购房入户门槛提高,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问题2:在父母户口迁入常州前出生的孩子报户口,要不要满足“人均25平方米”的条件?

  【解答】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本市,其中迁入市区的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迁入金坛、溧阳辖市的,对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不作限制。所以,在父母户口迁入常州前出生的孩子在常州申报户口,应当满足人均居住面积至少25平方米的条件。在外地育有一个以上的孩子,希望享受我市优质教育资源的家庭,就必须购买大户型。但在父母户口迁入后出生的子女,不受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比如说,陈先生在常州买了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但他和妻子均没有落户常州。现在,妻子查出怀有双胞胎。陈先生和妻子先把户口迁到常州,生下孩子报户口时就不需要受人均面积限制;但如果陈先生的妻子生下双胞胎,之后再迁户口,那么他们一家四口就要满足人均不得小于25平方米的条件,陈先生至少需要买100平方米的房子才够。

  “提高购房入户门槛,主要是综合考虑城市承载力。”人口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新政针对的是户籍准入和迁移对象,父母在落户常州后生下的子女可以直接上户口,不受人均面积限制。但如果是父母户口迁入常州前出生的孩子,父母户口迁入常州后在常州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应当满足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的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问题3:我和妻子已经入户常州,想把外地老家的父母也迁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答】未婚(离婚)子女申请投靠本市父亲或母亲的,父亲或母亲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城镇地区已退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需投靠本市子女的,子女在本市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夫妻双方投靠,已入户一方需有合法稳定住所

  问题4:婚前,丈夫在常州工作并已入户,婚后,妻子入户是否要受住房面积大小制约?

  【解答】外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来常共同生活,后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前者可以申请入户,不受住房面积、人均居住面积制约。

  市内户口必须整体迁移,想“两头沾光”不靠谱

  问题5:我们一家的户口都在武进农村的老房子里,后来在天宁区买了一套房子。可否将妻子和女儿的户口迁入天宁区,而我的户口仍旧保留在武进?

  【解答】首先,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不受2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这一条件限制,本市居民在市内迁移户口,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实行一站式办理。

  其次,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在一起的,应当一同迁移,不能部分迁移。人口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家庭希望在享受城市教育、医疗资源的同时,保留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贴等福利,想“两头沾光”,新政的出台杜绝了这一现象。当然,如果夫妻俩户籍都在农村但不在一起,就不需整体迁移。

  夫妻、父母和子女市内互相投靠,被投靠人需有合法稳定住所

  问题6:我和女儿户口在金坛农村,妻子户口在天宁区。女儿快到入学年龄,想入读妻子户口所在地一所小学,女儿户口可否迁入?

  【解答】夫妻、父母和子女市内互相投靠,如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迁入。

  取得保障房租赁证明、租赁合同,也算合法稳定住所

  问题7:合法稳定住所,具体怎么定义?

  【解答】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并已取得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房产证(农村地区没有房产证的,可提供土地证或宅基地使用证);2.保障房租赁证、租赁合同;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对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汪磊 朱臻文)

  延伸阅读:

  我市60年户籍变迁历史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衍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的常州户籍制度,从严格控制到放宽历经60年,大体上分四个阶段。

  宽松期(1950年~1957年):1950年1月,我市公安局就开始核对户口,整理户籍资料为户口制度改革作准备。至1958年,我市市区人口增加15万,达到40多万。

  控制期(1958年~1970年):1958年,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录取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市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登记条例》具有划时代意义,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截至1964年,我市市区人口减少到34万。

  半开放期(1970年~1999年):1972年开始,市区人口又开始大规模增加。1985年开始,我市户籍制度坚冰出现“裂缝”,知识分子农村家属户口“农转非”的条件被放宽。

  放宽期(2000年至今):2000年,市区首次实施投资买房人员户口迁移政策。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和经批准上市的成套二手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可办理购房者本人和随同生活的亲属一户为市区户口。同时,全面推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全部予以办理小城镇户口。

  2003年,我市改革户籍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转非”制度, 建立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确立了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度。

  2014年7月起,实行《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员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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