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明年市劳模待遇全面提高 补贴项最高增幅达2倍
发布日期:2014-12-22  来源:中国常州网
  据悉,目前我市各级劳模和享受劳模待遇的共有3381个。其中,全国劳模71个,省(部)级劳模1126个。为不断营造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劳模待遇将全面提高。
 
  首先,提高了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市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300元提高到500元;省部劳模春节慰问金已从2014年起由每人500元提高到1000元。
 
  其次,完善企业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制度。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常州市及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常州市及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发放标准为: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常州市级劳模荣誉津贴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注: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劳动模范,只享受最高级别的劳模荣誉津贴。企业劳模荣誉津贴的计领时间为退休月的下个月起)。
 
  第三,劳动模范如果遇到特殊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区工会申请特殊困难帮扶补助。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属特困职工的,每年救助一次,标准为3000元(救助标准原为2000元);
 
  2、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不能维持的,视受灾程度一次性给以1000——4000元补助(补助标准原为1000——3000 元);
 
  3、本人患癌症等大病,年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的救助(救助原为1000——3000元);
 
  4、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凭有效证明、视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以上待遇,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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