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调整再生育政策 再婚夫妇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
| 发布日期:2015-01-20 来源:常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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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常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记者获悉,这次修改主要是调整了我市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今后,根据修改意见,再婚夫妇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主要条件是:再婚夫妇原各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可再生一个,不再受现家庭有无子女的限制;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二孩的,再婚后也可再生一个;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还可再生一个孩子。
据悉,此前,我市再婚夫妻如果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如果希望再生育,必须符合“双方均为丧偶”、“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等情形。而新政策不再对再婚前孩子的抚养权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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