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 发布日期:2015-12-05 来源:新华日报 |
|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6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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