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失业保险费率下降:个人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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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此前,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从4月份开始,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此前,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管理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以市本级为例,每月将有近3万家企业减少社保费支出约1000万元左右。同时,个人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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