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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防止公务腐败
发布日期:2006-12-19

   从2007年1月1日起,江苏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省级单位,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这意味着今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将利用信用卡来进行公务消费与转账,此举将减少预算单位大量支用现金带来的监管困难,防止公务腐败。

    据介绍,“公务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单位卡”账户资金实行备用金管理,如果产生公务费用后,经办职工提供发票,单位财务部即从“单位卡”向 “个人卡”划转资金。    

    “个人卡”的透支额度参考标准为: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为5万元,处级干部每年为3万元,科级及科以下干部职工每年为2万元。相关人士认为,贪污腐败和一些违规行为通常采取现金方式设置账外账,规避监管,采用“公务卡”能有效防止这些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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