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 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
| 发布日期:2006-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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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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