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出台 |
|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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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获悉,我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实现完全统一。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将在本月底前落实到位。常州将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调整工作。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3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固定额部分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 具体办法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此举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继续对70岁以上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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