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新增两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享受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常州日报
  8月31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常州日前出台文件,明确将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与其他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文件规定,优抚对象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本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的退役军人。
  新增加的两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同时,优抚家庭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
  目前,常州可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共有9类,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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