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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日期:2018-04-29  来源:常州日报
  从4月28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4月29日起,常州市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调价实施范围包括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据悉,此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从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完善价格政策两方面着手。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方面,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价格标准,调整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物理治疗类、康复类、中医诊疗类以及检验、检查等服务项目价格,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另一方面,明确市场调节价格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根据全省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策精神,对价格管理权限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自主确定价格。
  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与县级公立医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同价。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实施本次调价,将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制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升,更好地服务群众健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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