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武进区在全省率先试行农村集体用地项目建设审批 |
| 发布日期:2018-09-01 来源: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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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日前在全省率先试行农村集体用地项目建设审批,以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有序合理流动。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项目审批没有成熟的做法可以参考,武进区以规范高效为前提,对审批要件、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层级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台了《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乡镇规划区休闲旅游和商服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项目审批落到实处。 武进区试点明确,对于乡村规划区内用地为集体土地的、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且房屋高度不大于24米、不对外分割销售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由镇政府实施。其他项目由区审批局、试点办、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经营开发模式,核发各类相关审批意见文件,许可性内容均可标注“中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专用(武进区)”字样。 为加快项目审批速度,降低投资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由镇政府审批管理的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竣工前,委托中介机构对规划核实测绘、土地测绘、房屋面积测绘进行综合测绘,一次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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