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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常州日报
  5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常州市报送的《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2018年12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2019年4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获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共七章五十八条,对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行服务和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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