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颁发第一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 |
| 发布日期:2019-07-15 来源: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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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列为特别法人,标志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通过给集体经济组织赋码发证,扫除了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济的最后一道门槛,对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新北区三井街道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有成员1023户、3776人,2018年末资产总额1.05亿元,当年总收入861.84万元,实现分红132.16万元。拥有合法身份后,合作社将不断拓宽发展思路,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制度,保证合作社有序运作;维护股民利益,不断提高其福利待遇。 下一步,常州市将全面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同时协调做好银行开户等相关事项,使集体经济组织顺利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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