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落实部分退役军人社保接续政策 |
|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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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常州市召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常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进行部署。副市长许峥出席会议。 上世纪90年代开始,部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改革改制背景下,或未获得安置岗位,或安置后下岗失业,工作生活面临一定的困难。201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问题。常州市将着力解决《意见》出台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由常州市安置的退役士兵中,出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未参加社保的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在补缴责任方面,退役士兵参保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常州市这次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登记,民政、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联动办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全市1000多个社区张贴8000余份公告,同时发放10000本《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指导手册》。由常州市安置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辖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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