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常州市首次实施“预公告”制度 |
| 发布日期:2022-07-14 来源: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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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及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发布首个《常州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标志着常州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制度正式实施。 本次预公告,“预告”了包括丽华北路东侧、章东路南侧地块等7宗拟出让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有意向参与竞买的预申请人可提前就意向价格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衔接,并于7月27日16:00时前提交预申请书等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将向预申请人确认资格;预申请人于7月29日16:00时前交纳预申请保证金。 “预公告”制度的推出,对深入了解市场需求,促进土地交易信息全面、有序公开,助推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往,房地产企业只能通过正式出让公告获取土地交易信息,渠道相对单一。“预公告”制度的实施,可为房企提前进行方案研判、做好购地准备留出更多时间,也能促进土地交易更加充分。此举还有利于各类房企合理安排交易资金和项目开发进度,便于出让人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断优化“预公告”制度,积极向预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答疑解惑等服务,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协同做好后续正式公告发布等工作,努力为确保土地供应平稳有序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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