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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县处级干部公选综合素质测评呈现出三个特点
发布日期:2004-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使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州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两个职位的公选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我市对这次公选的测评方法和手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索,使测评工作更体现时代性和创新性,更适合公选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需要。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应用综合测试,体现好中选优原则。采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全面进入资格条件量化、素质能力测试和面试,改变过去笔试一考定终身的做法,这样可以综合地来评价人选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变单项逐轮淘汰为现在的综合比选,确保好中选优。二是突出能力素质,体现人岗相适要求。这次法院、外办两个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比较高,更具有职位专业性的指向要求。在这次公开选拔中,我们注意对两个职位的岗位能力要求进行细分和访谈,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把中央和省、市委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两职位岗位特点结合起来,提出了县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8项能力素质指标体系,形成不同职位的素质能力测试和面试题本,更好地体现人岗相适要求。3、运用测评技术,发现人的内在潜能。综合测试中,我们除继续运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对考生的显能进行测试评价外,还借鉴了现代人才测评技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对考生的潜在能力进行测试评价,这样把动态和静态结合起来,使公开选拔工作更具有全面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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