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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机关五部门率先试点聘任制
发布日期:2005-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7月底在常州高新区闪亮登台。7月28日,高新区经发局局长等27名率先试点实行聘任制的部门负责人分别从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朱剑伟、管委会主任杨平平手中接过了聘书,聘任期自2005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顺应市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常州高新区五个以管委会管理为主的部门——经发局、外经局、财政局、城建局、科技局率先试点实行职务聘任制。

  职务聘任制作为选贤任能的方式之一,是指聘任单位依据岗位条件和工作需要,打破人员身份和性质的限制,采用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直接选聘等方式,通过发放聘任文件、签订聘任合同的办法,聘任各类人才在规定期限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制度。受聘人可以是区内机关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也可以是区机关以外的高层次和优秀人才。

  常州高新区此次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科学设定聘任条件和聘任时间,实行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逐级进行聘任。部门正职可对部门副职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拟聘人选进行推荐提名,部门副职可对内设机构负责人拟聘人选进行推荐提名,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强化聘期考核,对于聘期考核不称职的,坚决采用待岗、降级(职)等办法予以调整,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

  与此同时,常州高新区也加快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人环节推行凡进必考,管理环节签订聘用合同,分配环节执行“以岗定薪”,人事管理采取人才租赁或人才派遣的方式,严格聘用期的经常性考核,从而彻底改变事业单位现有的用人模式,真正实行契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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