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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以“四责”强化“一把手”抓创先争优活动意识
发布日期:2010-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创先争优活动中,金坛市围绕“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以“四责”不断增强“一把手”抓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识,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有序有力开展。

  一是明责。明确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活动中,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到亲自参与活动方案的制定和主题载体的确定,带头学习动员、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公开承诺、带头践行承诺、带头创先争优,全力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二是督责。根据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的不同类别,成立6个由市委常委任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督导组,采取周督查、月例会、季点评、年度(半年度)总结的方式,加强对各类党组织书记抓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和检查,保证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是考责。将创先争优活动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采取阶段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活动开展、抓活动成效的考核力度,并把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及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

  四是问责。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在活动各个阶段结束时,及时向群众评议员汇报活动开展情况,由群众评议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凡满意率达不到80%的,有关党组织书记须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说明,并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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