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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创新“两新”党建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1-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2010年以来,戚墅堰区着眼解决影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以区、街道(部门)、村(片区)三级孵化为总领,以目标考核为牵引,以岗位激励为推动,努力破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展难题,进一步规范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构建党建工作孵化机制,解决组织领导问题。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规模、党员数量和党建工作基础,构建由村(片区)、街道(部门)、区逐级培育管理的党建工作孵化机制,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育力度。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分类并明确不同的孵化主体。第一类是党员人数10人以上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孵化。第二类是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各街道党工委或区委直属党委负责孵化。第三类是以往企企联建的单位,成立片区党组织,由相应的村、园区党组织负责孵化。二是突出差异服务。对第一类党组织,通过建立领导联系点、实施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创设党建工作特色等措施,促进党建工作品牌化;对第二类党组织,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措施,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对第三类党组织,通过加强与企业主沟通、加强党建宣传教育、选派指导员等措施,促进党建工作正常化。三是注重动态调整。通过目标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及时降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升格管理,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档进位。对孵化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视为不达标,并责令提出改进措施;对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时予以调整。一年来,通过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级孵化机制,在分类指导中理顺了党组织隶属关系,在差异服务中明确了区、街道、村三级党组织的职能要求,在动态调整中激发了党建工作责任主体争先创优的内生动力,极大提升了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建立党建目标考核机制,解决规范建设问题。坚持重点突出、难易结合、逐步完善的原则,把握注重基础、着眼规范、务实管用的宗旨,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目标考核机制,以考促建,用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党的建设工作。一是科学设计内容。将考评内容设定为四大类12项指标,明确26个具体工作要求,使党建工作任务更加明确。第一类是基础工作,主要考核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设定了基本制度健全、经费保障落实、党费收缴规范3项指标;第二类是组织活动,主要考核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设定了组织生活规范、主题活动常态、工作落实到位3项指标;第三类是作用发挥,主要考核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情况,设定了党员队伍稳定、企业业主支持、职工群众欢迎3项指标;第四类是创先争优,主要考核创先争优活动成效,设定了争创先进集体、争做优秀个人、争树党建品牌3项指标。二是严格组织实施。年初,区委组织部(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根据上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制定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各党组织对照目标考核指标要求,向区委直属党(工)委申报参评,党(工)委审核确定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单位,列入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和重点培养对象;年中,各党(工)委抽查考核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区委组织部(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定期调研考核单位党建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帮助考核单位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年底,区委组织部制定目标考核方案,按照党组织自查自评、党(工)委核查、区委组织部抽查的方式和程序,对参评单位落实党建目标考评指标的情况进行最终考评。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存在党员职工受党纪处分、法律法规处罚,职工出现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党群组织负责人出现2个月以上空缺等情况问题的单位,直接取消考核资格。建立工作奖惩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奖优重要依据,考评成绩达合格标准的单位,其党组织负责人享受岗位津贴,总分排名前3位的单位,发放考核优秀奖,推荐为“一先二优”表彰对象。总分排名后3位的单位,由区委直属党(工)委书记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010年底,按照《2010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对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的单位进行了全面考核,并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党员代表、职工群众代表对各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综合各方面情况,评选出16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4个片区党组织为党建目标合格单位,其中3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优秀单位。基层单位普遍反映,通过党建目标考核,使以往抽象的党建工作更加具体化、项目化,有效解决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增强了党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目标性。考核发现,各单位党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执行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程度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明显壮大,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办法更加有力,党组织和党员围绕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作用发挥进一步突出。

  建立党务岗位津贴机制,解决工作力量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戚墅堰区实际,试行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通过岗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合理确定对象和标准。岗位津贴适用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以及片区党组织书记。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200元。二是规范发放程序方式。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党建目标考核配套实施,采取党组织申报、区委直属党(工)委推荐、区委组织部(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考核的程序实施。年底,集中对党务工作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全年岗位津贴。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区委和各直属党(工)委按照1:1比例承担,从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和党员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做到专款专用。区级部分由区委组织部于次年年初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下拨到各直属党(工)委。2010年度,对16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以及4个片区党组织负责人实施了岗位津贴,对3个考核优秀单位各发放了2000元考核优秀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普遍反映,实施岗位津贴不仅使自己得到一份看得见的利益,体验到辛勤付出所得到的回报,更加感受到上级党组织对党务工作者的重视与关怀,油然而生强烈的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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