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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

  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对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宜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

  二、主要指标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

  三、分类定级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可区别行政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进行,结果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也可分为“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分类定级可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四个等级的,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三个等级的,80分以上为“先进”,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四、组织实施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切实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规范操作程序,一般可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工)委评定”等程序进行;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分类定级工作争取于4月10日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结果。

  附件:

  1.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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