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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3年年度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编报2013年年度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现代化建设推进年”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各地区各部门的履职责任,确保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2013年对各辖市区、各市级机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继续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年度目标任务书》的编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市综合考核办、市目标办。
    二、编报程序
    1. 编制: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书;
    2. 审签:辖市(区)由党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市级机关部门报送分管市领导审定并签字确认;
    3. 报送: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其中:辖市(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报送市发改委(市目标办);党群等其他市级机关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
    三、编制要求
    围绕全市战略,体现创新思路;紧扣职责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分类编制,便于项目管理;合理分解落实,明 晰工作责任。
    1. 格式规范
    以表格形式编制,栏目包括: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工作标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处室)六大要素(详见附件1、2)。
    工作标准指项目的完成目标、验收标准。必须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清晰描述关键节点、时序进度、完成目标。要做到可衡量、可监测。
    2. 编制内容
    (1)辖市(区)
    分4大类编制,即:主要指标类、省市重点类、地区重点类、共性目标类。
    主要指标类——主要指市下达的2013年现代化指标完成目标和2013年主要预期目标两部分。
    省市重点类——主要指省、市确定的涉及辖市(区)的重点工程、年度重要工作等,并作适当归并整合。
    地区重点类——主要指除上述两类外,各辖市(区)提出的本地区年度重大工作目标任务,原则上确定3-5项。
    共性目标类——主要指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综合性工作,原则上整合为2-3项。
   (2)市级机关部门
    分4大类编制,即:省市重点类、部门重点类、共性目标类、创新工作类。
    省市重点类(视情)——主要指省、市确定的涉及本单位的相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包括现代化指标、省“八项工程”监测指标、2013年重点工程等),注明是牵头承担还是配合。
    部门重点类(必填)——主要指除省市重点外,根据部门主要职能职责确定的若干项重点工作目标,原则上确定2-3项。
    共性目标类(必填)——主要包括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原则上整合为2-3项。
    创新工作类(视情)——主要指在全省条线系统或全市范围内具有开创性、突破性的工作创新、机制创新、平台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目标,原则上确定1项。
    3. 具体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地区和部门职能职责,围绕省、市下达的重点目标任务、《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2013年分解方案》、《2013年辖市、区主要预期目标》、《常州市2013年重点工程》、《市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编制。同时,将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重点。
    (2)以抓少、抓精、抓重点为原则,对项目合理分解、适度整合归并,突出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常规性、基础性、日常性工作不编入目标任务书。
    (3)原则上,辖市、区项目个数控制在10-15项,市级机关部门项目个数一般不超过10项。
    (4)各单位编制的目标任务书经审核汇编统一印制下发,同时向社会公布,请各单位上报前务必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文字进行认真核查。
    四、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综合考核办),联系人:邹  源、朱大军;
    联系电话:85680627;传真:856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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