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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更好地检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效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要求,结合领导干部学习积分制实施办法,现就全市试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学习积分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加快推进常州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考核干部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核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把考核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

  2、考用结合原则。把干部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考试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3、便于操作原则。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特点,确定具体考试标准和考试内容,制定具体的考试方案,增强考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试范围和对象

  参加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中的县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列入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1、考试内容:按照中组部和中宣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若干意见”、“全国首批干部培训教材”及中组部下发的“全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县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必须掌握的有关政治理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公共行政、工商管理、科技、历史、艺术、国情市情、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处理、外语等方面内容,重点突出政治理论方面的考试。

  2、考试方式:理论考试从2004年起试行。全市每年统一组织1-2次,由市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各单位根据领导干部实际情况进行集体报名;考试以笔试为主,采取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县处级后备干部采取闭卷考试,其他现职县处级领导干部采取开卷考试。干部政治理论考试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科学、简便、规范的计算机测试。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党校负责编制《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核结果运用

  1、现任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尚未取得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的,均应参加组织认可的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从取得证书之日起计算);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和授予各种奖励,同时应参加市委党校随班补课并参加下一次考试。

  2、凡党政机关中拟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或县处级后备干部,均应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否则不得提拔为县处级领导职务;凡从企事业单位选拔到机关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尚未取得“任职资格”的,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否则延缓任职资格。

  3、凡现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十五”干部教育培训期内参加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他由组织上安排参加一个月以上脱产理论学习,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视同取得“任职资格”;凡参加全市或本地区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的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考试,并且公共课考试成绩合格者,视同取得“任职资格”。以上视同取得“任职资格”者,同时核发“资格证书”,5年内有效。

  4、领导干部参加理论考试的成绩,将反馈到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考试成绩作为干部学习档案的重要内容存入干部档案,同时作为干部在当年内理论学习考试通过的积分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时,应填写干部相关的学习教育和积分情况,填写理论考试情况。

  所有参加理论考试的领导干部中,如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应按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同时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六、组织领导

  1、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理论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作为加强干部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确保理论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落实理论考试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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