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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县处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常州市县处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是建立科学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规范后备干部工作,完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是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需要。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重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把好后备干部选拔关,保证后备干部队伍质量。要从实际出发,力求实效,努力为后备干部的锻炼成长创造必要条件。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着选拔培养后备的主要职能,要按照《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后备干部工作的各项业务,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保证《细则》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细则》试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03年1月16日

 

 

 

 

常州市县处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后备干部队伍,为实现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2000]13号),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培养选拔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三)市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的应占多数;

(五)有基层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数量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县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其中,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二)后备干部名单要形成近期、中期、长期培养相结合的结构。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发展潜力比较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选调生要适时选拔进后备干部名单,进行中、长期跟踪培养。要有重点地培养一批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后备干部。

(三)辖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数的20%。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也要有相应比例的女干部。

(四)辖市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名单中一般要有2名以上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人选,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中,也要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五)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 选 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拔。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公开选拔后备干部。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本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部门主持。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应当在民主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产生,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和考察参照《干部任用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进行差额考察。

   (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考察人选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目标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尤其注重考察基本素质、工作实绩、发展潜能和思想作风。考察后备干部要特别把好政治关。

    (三)党委(党组)讨论提出副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后备干部建议人选的确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市委组织部审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之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表式见附件一),连同党委(党组)的报告、干部考察报告等,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市委组织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整体结构要求,由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并将审定情况通知呈报单位。

    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由部务会议集体讨论后,报市委认定。

    第十条  实行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公示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新列入名单的副职后备干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在党委(党组)接到市委组织部的审定情况通知后进行。

后备干部名单公示,一般在单位或系统内部进行,辖市区的后备干部名单公示还可以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单位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等。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的,正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公示内容包括:本人的自然情况,现任职务,个人简历等基本内容(公示格式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调整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二条 辖市区的党政后备干部与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可以交叉。

 

第五章  培 养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逐人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培养方向应主要根据后备干部的专业特长、个性特征、岗位特点确定。

培养计划要在培养方向确定的基础上,根据近期、中期、长期培养的不同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在与本章要求相衔接的同时,积极实施多种培养措施。

  第十四条 培养后备干部必须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 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第十六条  实行后备干部轮训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年从后备干部中选调学员,有计划地进行轮训。后备干部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每年由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提出计划,由干部教育处和青年干部处共同组织实施。后备干部参加轮训,经考核合格,载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岗位轮换,安排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条件艰苦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辖市区的后备干部要适时安排到主要领导岗位上进行锻炼;对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的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换岗锻炼。

    第十九条  实行市级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关于选派市级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工作的意见》(常组发[1999]87号)精神,选派市级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每两年进行一次。选派的对象一般为县处级后备干部和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现职县处级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二年。

    今后,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后备干部应不少于同期选派干部的60%。

对未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需要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科级干部应列入市委组织部的选派计划,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有下属单位的,一般安排到下属单位挂职锻炼。

(二)科级以下干部的挂职锻炼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需要跨单位进行的,市委组织部可帮助协调。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后备干部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后备干部以本地区、本单位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对条件比较成熟、近期拟进班子的后备干部,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跟踪培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备干部数据库。市委组织部应建立县处级后备干部数据库,负责后备干部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二条 实行后备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不仅要了解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要加强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各单位党委每年底应将后备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

考察和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实行后备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与后备干部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直接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后备干部提高认识,克服缺点,改进工作。辖市区的谈心谈话工作可以由党政主要领导委托组织部长进行。后备干部考察考核的有关情况,要进行谈话反馈。

第二十四条  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学习积分制度。对近期拟进班子的后备干部应建立学习积分卡。

  第二十五条 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和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二)工作表现一般,发展潜力不大的;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群众公认程度不高的;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六)年龄偏大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下级党委(党组)每年底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后备干部调整名单。

  第二十六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工作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后备干部档案与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的后备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第七章 任 用

 

  第二十八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县处级后备干部实行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九条 提拔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

  第三十条 后备干部的使用一般坚持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使用。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第三十二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研究分析一次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和成长情况,切实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作为考察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第九章 纪 律

 

  第三十四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章的纪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全市的后备干部工作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纠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辖市区的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市管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后 备 干 部 登 记 表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出生地

 

入党时间

 

工作时间

 

现任职务(级别)

 

任 现 职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特长及职称

 

民主推荐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培 养 方 向

 

     

 

 

 

 

 

                           

 

 

 

 

 

 

 

奖惩

情况

 

家庭

成员

主要

社会

关系

 

单位

党组织

意见

 

 

                            (盖 章)

                                 

 

 

                            (盖 章)

                                 

     

 

 

附件二:

后备干部名单公示格式

     

经研究,XXX、XXX等X位同志拟作为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现将他们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X月X日至X月X日。如发现他们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单位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反映,也可来电、来信、来访,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

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中共党员,XXXX年X月毕业于XX大学XXXX系,大学文化。现任XXXX职务。

(简历)

XXX,(同上)

 

 

 

                     中共常州市XXX(单位)党委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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