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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

现将《常州市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与各乡镇党委换届同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 共 常 州 市 委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常州市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作为同级党的领导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我市实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

1、各选举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出席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在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后获得,在本乡镇本次党员代表大会至下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有效,并由该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中国共产党XX镇(乡)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证》。

2、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与本乡镇党委的任期相同。

3、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受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在接受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停止;在民主评议党员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在限改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停止;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判刑以及在民主评议党员时被认定为不合格而被劝退和除名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组织关系迁出本乡镇或死亡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4、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不进行增补,确因工作需要增补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缺额所在选举单位进行补选。

5、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暂停、终止和补选,由乡镇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根据上述3、4条的规定做出决定,并在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例会上向全体代表说明。

6、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例会、代表小组会议,听取和审查本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2)在本乡镇召开的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例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由本乡镇党委组织的代表活动。收集、了解本选举单位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例会上,讨论本乡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5)受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例会或乡镇党委的委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或督查,对本选举单位党组织正确执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乡镇党委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6)对本乡镇党委、纪委及其领导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7、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宣传和模范贯彻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例会和乡镇党委的决议、决策,认真完成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例会或乡镇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2)听取和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正当权益。

3)积极参加本乡镇党委或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 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4)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行使代表权利。

二、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例会

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全称为“中国共产党XX镇(乡)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实行例会制,换届后每年召开一次。召开代表大会例会时的全称为“中国共产党XX镇(乡)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第X次全体会议”(从第二次起,依次类推)。会议一般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举行,具体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1、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例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本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或情况通报,对本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形成决议。

2)在本乡镇党委换届时,选举乡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例会时,对由上级党组织调整任免的本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予以确认。

3)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决定本乡镇党委提交大会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5)必要时,听取本乡镇党委、纪委领导成员的述职,并进行意见征询或民主评议。

6)就本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2、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例会由本届乡镇党委主持;不是代表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人员,由乡镇党委决定。

3、召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例会的到会代表,应达到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例会的议程由乡镇党委根据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确定;经乡镇党委确定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例会议程及有关材料,应提前分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讨论和审查。

4、对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例会上形成的决议,应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在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例会上对党委、纪委及领导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党委、纪委及领导成员,由上级党组织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5、对在闭会期间由上级党组织调整任免的本届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上级党组织要在例会上向全体代表说明情况,并提经全体代表确认;代表在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例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乡镇党委负责落实,并在下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例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通报办理情况;必要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代表进行回复。

6、对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例会形成的决议,乡镇党委应在下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例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实施情况和结果;对民主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乡镇党委应当在下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例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整改结果。

三、代表活动

1、代表按选举单位、所在区域或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代表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副组长在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小组全体会议推定。

2、乡镇党委设立党代表联络组,负责代表及代表小组的联络工作,做好代表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

3、代表除参加党员代表大会外,还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参加由乡镇党委组织的日常活动;乡镇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统一组织1-2次代表小组活动。

4、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有关文件。

2)讨论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乡镇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受乡镇党委委托,就有关事项进行视察、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或督查。

4)收集党员、群众对乡镇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乡镇党委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实施意见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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