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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五有”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央、省有关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常发  [2001]5号),不断提高我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社区中开展创建“五有”(见市委5号文件)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活动。现就此项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创建“五有”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增强我市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社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为出发点,突出重点,务实创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开展创建“五有”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全市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党组织活动的场地和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思想、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有明显改进,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有一批社区成为各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绝大多数的社区基本达到“五有”目标。


    二、示范点的标准


    1、有一个坚强的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班子内部有较好的学习风气,按照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心系群众,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无违规违纪行为,党组织在社区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团结协调,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的表彰和社区群众的普遍好评。


    2、有一套健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居民区在职党员联络站、活动站等组织协调机构;通过组织开展与辖区内党组织结对子等活动,积极争取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对社区建设、管理的支持与配合;以辖区内各单位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发动社区内单位广泛参与社区环境、安全、教育、文化、服务、救助等工作,使社区党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整体合力。


    3、有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对党员实行分类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对在职党员实行双向管理等方法,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包干责任区、社区党员联谊会等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有一套有力的保障体系。开展社区党建工作有一定的活动经费和必要的阵地。党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能得到有效保障;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和相对固定的、能满足党员活动的场所,并配置电视机、放像机等设备,能经常开展电化教育活动。


    5、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积极有效地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达到资源共享、协同运作;加强对社区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必要的群众组织得到建立,其作用得到较好发挥;辖区内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教育规范、服务热情,在经济建设、社会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积极宣传开展创建“示范点”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示范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及标准,增强社区党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使创建活动具有比较坚实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2、制定方案,分步实施。


    各地组织力量对所属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现状进行调研,并认真梳理、分析,根据此《意见》精神,结合各街道、社区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明确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制定创建“示范点”的具体方案,确定重点扶持、培植的创建对象,分步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明确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的内容、方法、步骤、时限和责任人,增强可操作性;各街道、社区制订相应的创建“示范点”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完善措施,务求实效。


    把创建“示范点”活动与创建示范社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创建“示范点”工作,更好地为建设示范社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提供组织保障和软硬件条件;把创建“示范点”活动与调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紧密地结合起来,调动社区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参与社区党建的积极性;深入社区,蹲点调研,掌握具有个性的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及时组织研讨、交流,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和完善创建措施;加强督查指导,保证“示范点”工作按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积极创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开展的环境和条件,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作保障,以确保其收到应有成效。


    4、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和典型经验材料,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等方法和途径,对已建成的“示范点”及其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对达到“示范点”标准的社区,结合每年“七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市每年将组织对全市社区的创建“示范点”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交流;在由下而上、逐级推荐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将适时总结表彰一批“‘五有’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对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由各市、区委统一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的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逐年抓好落实。


    市、区和街道两级党(工)委要把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作为加强社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创建“示范点”工作责任制。市、区委要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增强工作指导的预见性、系统性和连贯性。


    街道党工委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并坚持点面结合、以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方法,推动面上创建活动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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