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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  字号:〖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密结合江苏“两个率先”的实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人民愿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通过的《决定》,阐明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江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全省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小康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具备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带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也出现较早。因此,在推进“两个率先”进程中,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目前,影响和制约我省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环境资源矛盾加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教育、医疗、住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任务仍然艰巨。必须更加主动地正视和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兼顾利益、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建设为载体,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和“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到2010年左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生活更加富足,收入分配结构更趋合理;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持续成为全国最安全地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生态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继续提高,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努力使江苏的和谐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20年,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使江苏经济更加发达、人民更加富裕、法制更加完备、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安定、生态更加优良,成为社会和谐程度较高的省份。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定》中提出的指导原则,在实践中认真把握好以下几点: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放在发展全局的优先位置,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科学发展,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实行“四个优先”,提高发展质量,增创江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优势;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障碍,破解发展难题,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坚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合力共建,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一切社会力量,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推进全面协调发展,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必须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加快建立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1、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城市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在建设安排、分配政策、财政开支上向“三农”倾斜。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在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抓好促进农民增收的短平快项目,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生物灾害防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全面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500万农民大转移、百万农民培训、城乡规划全覆盖、农村道路通达、农村清洁、农民健康、农村文化体育、农村保障、千村万户帮扶等工程,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鼓励发展农村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服务功能。大力提升农民素质,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南北互动并进。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加快构筑“四沿”产业带,充分发挥苏南、苏中、苏北各自比较优势,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认真落实引导和支持苏南产业向苏中苏北转移的政策,进一步加快苏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南北共建开发区,实现园区对接、产业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把加速新型工业化作为苏北振兴的核心任务,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苏北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工业,积极培育特色产业群,实行“扩权强县”政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培育发展重点中心镇,加快县城建设,有条件的向中等城市发展。

  3、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以教育公平为基本政策取向,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办法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深化教育教学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鼓励、扶持、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增加政府投入,严格监督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积极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对口支援、双向转诊、技术人员定期下基层服务制度。积极发展惠民医疗服务,对困难群众给予减免费用服务。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鼓励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不断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实施精品创作生产、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工程,建设江苏美术馆新馆、江苏大剧院、江苏广电城等文化设施,加强城市和农村文化建设,构建覆盖全省、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优势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尽快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文化生产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和艺术名家工程。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4、统筹省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全面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深入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全面提高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的能力。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加快发展技术贸易,扩大服务贸易,逐步形成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互动发展的格局。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海外智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开发区功能定位,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加快培育拥有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本土企业。加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5、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力度。落实节约优先方针,突出抓好生产和建设两大环节,优先发展节约型产业、企业和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落实环保优先方针,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抓紧整治重点污染产业、区域和流域以及农村面源污染,加快淘汰分散的“小化工”。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河塘水系疏浚整治力度。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坚持利益兼顾,让全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利益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必须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快建立以“五个兼顾”为重点的利益协调机制,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1、兼顾国家、企业、群众三者的利益,建立健全各方利益协调机制。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增量改制和阳光操作,对分流下岗和置换身份的职工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实现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投资者合法收益不被侵占。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不断完善城镇房屋拆迁政策,严格实行依法拆迁和拆迁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拆迁补偿市场化评估,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2、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帮扶机制。充分释放群众中蕴藏的致富能量,继续大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加速发展的最佳环境,鼓励发展能力强的群体通过创业尽快富裕起来。把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通过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增强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普惠性,形成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局面。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帮扶残疾人就业。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被征地无业农民就业,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3、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群体与得益较少群体的利益,建立健全发展成果共享机制。高度关注失地农民、失房居民和失业职工,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江苏每个居民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确保每个困难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得到实现,确保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扩面征缴政策,强化扩面征缴管理,重点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落实扩面征缴和发放责任,完善对困难市县养老保险的补助机制。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随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应提高“低保”标准的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优抚对象和老龄、孤儿保障服务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4、兼顾社会中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建立健全共同富裕促进机制。加大对苏北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扎实推进产业、财政、科技和劳动力“四项转移”,重点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增强实力。加快苏北星火带建设,继续在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干部交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助推苏北振兴的有效机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落实扶贫开发项目,加快改善经济薄弱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

  5、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建立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形成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提高而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随财力增长而增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在职职工收入增加而增加的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工资合理比例。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坚持重在建设,构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重在建设。要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

  1、全面建设法治江苏,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质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程度。加强地方立法,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依法协调社会关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扎实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

  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免贫困群众诉讼费。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深入创建平安江苏,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着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大防控”机制。大力推进技防建设,全面提高社会面、社区、农村和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水平。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基层综治办、基层政法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整治等综治基础工作。加强危险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社区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夯实长治久安的根基。

  3、加快建设文化江苏,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充分发挥先进思想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打牢全省人民团结和睦、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使“两个率先”成为全省人民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树立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和谐文化,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弘扬以“创业创新创优”为核心的新时期江苏精神,形成艰苦创业、自主创新、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

  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充分发挥各类新兴媒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哲学社会科学要加大对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更好地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文学艺术要坚持“三贴近”,弘扬真善美,创作生产更多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优秀精神食粮,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庄、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的社会氛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4、积极构建诚信江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诚信江苏”建设。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建设信用文化,营造讲信用、重承诺的社会氛围。坚持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地方信用管理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提高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督能力。坚持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扶持鼓励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形成一批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健全信用档案,实现政府部门与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提高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水平。全面实施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重点的诚信建设工程。大力加强信用政府建设,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方面的信用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自警自律、诚信立业。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引导公民“以信为本”,自觉提高个人信用等级。

  5、努力打造绿色江苏,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和环保标准,形成“排污者付费、治理者赚钱”的利益导向。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完善环境立法,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级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各项资源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体系。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把主要环保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河、湖管理和湿地保护,严格保护稀缺自然环境资源。在全省范围内依法禁止开山采石。加大环境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积极修复和重建良好生态。广泛深入开展良好生态区域的创建活动,“十一五”末新建成一批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大实施森林资源倍增计划力度。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林业,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加快科技兴林步伐。积极推进绿色家园、绿色道路、绿色单位等建设,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构筑吸收污染、净化环境的绿色屏障。

  五、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活力。

  1、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机构设置,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更有效的管理和更全面的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经济薄弱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

  2、切实加强社区建设。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城市老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切实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展社区居民自助和互助活动,努力实现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求有所应。

  3、完善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4、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使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建立以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人才优势和对外开放优势,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应用领域的关键技术,着力推动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动科技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提高民兵预备役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把和谐创建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六、加强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1、努力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全省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保证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搞好协调指导,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注重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建立健全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和维护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加强社会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

  2、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深入推进“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业、城市社区、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党建工作,扩大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发挥广大党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加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关心照顾老劳模、老党员和帮扶困难党员。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3、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做道德表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围绕管好人、管好权、管好钱,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4、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充分发挥爱国统一战线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大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形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加强党对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和谐教育,培养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调动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谐、维护和谐的生动局面。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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