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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条线单位干部协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市有关部委办局,在常部省属单位党委(党组):

  地方党委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职责,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在常州的中省直部门、单位(简称条线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共同管理,切实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对于加强条线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积极发挥地方党委在干部协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干部协管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条线单位干部协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条线单位分类及协管职责

  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条线单位可分为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垂直单位和党的关系不在地方的双垂直单位两类。地方党委协管职责分别如下:

  (一)单垂直单位,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管。

  协管职责为:1、对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对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提出意见;2、协助做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3、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干部监督工作;4、协助做好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5、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6、党委换届时,审批召开党代会请示和换届选举结果。

  (二)双垂直单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直接管理,地方党委协管。

  协管职责为:1、对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提出建议和意见;2、受主管方邀请,参与干部考察工作;3、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情况;4、协助做好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干部任免和党组织换届选举

  (一)单垂直单位

  1、干部考察。干部考察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配合。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在本地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会同协管方进行;副职领导干部一般由主管方考察,也可会同协管方考察。协管方接到主管方邀请后,如不能派员参加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方单独进行。考察结束后,主管方应向协管方通报考察情况。

  2、干部任免和调动。主管方在作出任免、调动领导干部的决定前,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公函的形式进行,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其中属提拔任职的,应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材料。协管方一般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一周内予以函复。

  协管方与主管方对干部任免、调动意见不一致时,要认真协商,充分听取和考虑对方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3、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应提前沟通,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换届选举请示和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所隶属的地方党委,同时将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将对候选人的批复抄送地方党委。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并在选举结束后,及时批复换届选举结果。

  个别领导干部因工作调整,需进、出党组(党委)班子的,由地方党委委托条线单位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任免。

  (二)双垂直单位

  1、干部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应主管方邀请,协管方可参与领导干部的考察。

  2、干部任免和调动。涉及正职的任免、调动,主管方在决定之前,应以公函的形式(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其中属提拔任职的,应当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材料)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协管方一般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一周内予以函复。涉及副职的任免,主管方决定后应及时将有关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向协管方通报备案。

  三、日常管理

  协管方应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干部考核等途径,了解条线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整体运作等情况,加强日常协管。

  (一)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在评定考核结果时,对单垂直单位正职的考核结果,在情况特殊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二)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工作如需委托协管方负责,主管方需与协管方协商。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培训计划,向条线单位提供培训信息,与条线协管单位沟通,给予适当培训名额。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根据《常州市促进科学发展的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级机关公务员综合考核办法》(常发[2009]15号)的要求,市委协管的县处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列入参照考核范围。对列入参照考核范围包括参加地方“好班子”等创建活动的协管单位,可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进行专项测评考核。

  四、协管工作联系制度

  协管方与主管方应建立干部协管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公函、书面材料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流。

  (一)联系沟通内容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2、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免、交流、培训等情况、问题和措施;

  3、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二)向协管方通报内容

  各条线单位,特别是单垂直单位,主管方应就其主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下列情况向协管方通报:1、年度(定期)考核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情况;2、奖励和处分情况;3、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

  各辖市、区和有关涉及干部协管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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