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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制定《实施意见》推行“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发布日期:2021-11-03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近日制定并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今年12月底前,将全面建立管理职责明确、运行机制顺畅的林长制体系。此举将建立健全常州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
  根据《实施意见》,常州市将以“造林、护林、用林、活林”为重点任务,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行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制度健全,追责有力的林业资源营造、培育、监测和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和美丽常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林长制有四项主要任务:一是稳定资源总量,努力构建优美生态环境;二是强化生态保护,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健康稳定;三是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四是强化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创新。
  近年来,常州市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有林地面积超100万亩,湿地保有量7.44万公顷,拥有溧阳天目湖、金坛长荡湖等国家森林和湿地公园,并于2016年创成国家森林城市。
  作为江苏省第一批试点单位,金坛区已在2020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建立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实现了森林资源保护从林业部门唱“独角戏”到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合唱”。
  到2025年,全市将实现造林绿化面积5万亩,抚育森林20万亩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6%以下,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不发生重大毁林、破坏林地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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