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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探索科级干部综合考评新体系
发布日期:2010-12-03
  为着力解决干部考评分类难、标准设置难、量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金坛市积极探索符合该地实际的干部综合考评机制。今年,成立市综合考核办公室,制定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采取“3221”法(三分两定两突出一规范),健全干部综合考评体系。

  “三分”:即考核对象分类划分、考核指标分类设置、考核结果分级评定。考核对象分类划分: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特点,将全市58个部门、8个镇区分为政府工作部门、党群工作部门、镇区三大类;考核指标分类设置:按照干部素质能力要求,将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大指标细化为若干个具体指标;考核结果分级评定:正科级干部按政府部门、党群部门、镇区三类分类评定考核等次,副科级干部按所在单位集中评定考核等次。

  “两定”:即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类指标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在定性评价方面,正科级干部采取本单位测评、市领导评议和代表委员满意度调查三种方式测评;副科级干部采取单位测评、单位主要领导评议两种方式测评,按权重综合确定定性评价分值,形成上级、下级、群众“三位一体”评价体系。在定量评价方面,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了综合素质、作风建设、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的定量指标体系,综合确定定量考核分值。

  “两突出”:一是突出对重点工作的考核。在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争先进位”、“科学发展、创新服务”考核的同时,将全市今年50个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对责任部门正科级干部的附加考核;二是突出考核激励的广泛性,充分调动全市干部的积极性。正科级干部全市集中考核,副科级干部按单位考核,对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数少,按比例达不到1个名额的,按类别进行归类考核评定,保证各个部门的干部都有评优机会,较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一规范”:即规范一套考核程序。一是工作考核。按照职责分工和单项考核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单位进行单项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和考评意见;单项考核时间报考核办统筹,尽量不增加基层负担。二是民主评议。由市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进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将正科级领导干部按不同类别提请市领导评议,组织部分代表委员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调查。三是统计汇总。市委组织部将各单项考核结果、民主评议结果,按计分办法测算出每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得分,并进行综合排序。四是征求意见。市委组织部对科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分别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五是领导小组审议。市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建议等次。最后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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