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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精神 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03-12-29

      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个别单位不按程序规定办事,把关不严,标准不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低,监督管理不力,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交通局党委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狠抓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突出重点,区分层次,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交通局党委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党委成员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条例》、《党委(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各基层单位专门安排时间进行了学习和专题讨论。局党委还组织23名基层单位组织(政工)科长参加了《条例》学习培训班。常州路运公司党委利用企业内部报《常州客运》,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报导活动,为《条例》的宣传发动提供了有效载体。通过学习教育,基本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部门精通《条例》,干部群众了解《条例》。二是公正透明,把好“四关”,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标准和程序。首先把好民主推荐关。根据《条例》要求,交通局党委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实行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署名制意见》,详细规定了民主推荐工作的步骤和实施办法。


    其次把好考察关。坚持并完善了考核考察预告制度,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谈话范围和测评面,充分体现层次性和广泛性,做到以数量求质量,以公开求公正。第三把好讨论决定关。局党委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第四把好监督管理关。重点抓了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和任期试用期制。三是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各项制度。局党委对照《条例》进行了认真地自查自纠,对原有的干部任用工作制度和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修订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的意见》等9项制度,废除了不适应发展要求的3项老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2003年以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共有15名同志被提拔使用,受到干部群众普遍好评。


                                                            交通局   王浩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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