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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出台《关于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4-01-16

  自2002年5月常州市县区区划调整后,我区离休干部由14名增加到45名,老干部工作遇到了许多困难、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的老干部工作,12月18日,区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意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及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充分尊重老干部,在感情上真正贴近老干部,在工作中切实关心老干部,妥善安排照顾好广大老干部的晚年生活,同时注意发挥老干部在我区各项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区老干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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