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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04-02-03


  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和任务,党中央和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把党风廉政作为政权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大事来抓,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就试从市场条件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 市场经济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我国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把经济搞上去,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全党工作的重点。要解决这个基本矛盾,完成中心任务,就必须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与之相适应,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建立会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这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加强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特征,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对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这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遏止腐败现象,保护公有制经济不受侵害,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制约权力经商和权力进入市场,消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成熟条件下介入分配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贯彻执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政策中的行为,以较高的纪律性和廉洁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实现。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和党风廉政建设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关系,可使我们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特性,对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效应,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原则,不断地向政治领域渗透,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打着堂而皇之的口号,逐渐由半隐半明走向公开化,毒化社会环境,蚕食改革成果。有的利用新旧体制转换中,客观存在的一些漏洞,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且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只有对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以归纳分析,在战略上予以高度重视,才能对症下药提出解决的措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想认识上的误区。

  在深化改革,加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少数企业领导干部未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反腐倡廉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活”与“廉”相对立。有人认为,在建立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开放的总形势不合拍,认为“经济要上,纪检要让”,“企业要搞活,纪律要松绑”。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挖国家墙角者有之;变卖工厂配件材料、私收加工费、化大公为小公、损公肥私者有之;更有甚者,以女色、钱物“攻关”招徕生意。这种“活”只会导致经济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损失。

  误区之二:“为了小集体,不算是违纪”。有的人曲解“三个有利于”原则,认为只要是为本企业、本车间、甚至是本班组某利益的,不管来路是否正当,政策是否允许,全局利益是否受损,一律开“绿灯”。这些人抱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明目张胆地化公为私,造成少数企业集体违法纪案件增多。他们认为,只要是为职工谋福利,对职工有利的事,就大胆地去做。然而这种小集体谋的利益,却损害了工厂的大局。

  误区之三:只要纪检服务,不要纪检监督。有的企业领导认为,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纪检监察工作为生产经营服务是理所当然。只要服务不要监督,有的不让纪委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有的错误地认为:“纪委查一个案子,就是给企业堵一条路子”,不支持纪律监察人员纠风办案。

  误区之四:只顾眼前利益,忽视廉政教育。有的企业领导错误地认为,搞教育会影响生产,只抓任务数字,不抓人员素质,忽视日常党风党纪教育,致使党纪政纪松弛、管理混乱,导致违法违纪案件的不断发生。

  2、新旧体制交替出现的问题。

  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化企业制度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许多改革措施没有完全配套,出现了一些漏洞和问题。
一是制约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权下放,对法人代表或承包人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个别素质差的法人代表或承包人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法人违法违纪案件增多,使国资产遭受损失,职工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二是承包制度不完善。当前在企业实行生产经营承包制度中,少数企业领导存在短期化行为,多分少留或分光用光的现象严重存在,致使企业资产流失严重。

  三是一些政策法规滞后。在新旧体制交替中,原有的一些计划经济的政策失去效能,而新的政策法规又未能及时出台,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企业行为不规范。

  3、 经济的负效应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冲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企业带来蓬勃生机和活力,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某些消极因素,诱发和助长了腐败行为,给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市场经济的重利性可能诱发拜金主义、惟利是图等不良思想和行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可能导致一些人为个人和小团体利益而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损人利己,甚至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可能会入侵政治生活,导致权钱交易;市场经济的开放性,难免泥沙俱下,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会乘虚而入。这些必然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难度。

  三、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从全方位来考虑。既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又要消除腐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既要着眼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又要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既要重教育引导,又要研究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

  1、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的方针。

  “两手抓”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上,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的工作方针。一是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二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方针、目标和管理的工作中,制定相应措施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深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保廉的能力。

  加强赏我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因此必须关口前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要体现时代的特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要体现时代的待征,把准脉搏,讲求方法和整体效果。教育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要引导党员学习党章和党纪政纪条规,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法纪观、道德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教育的对象要有层次性。要针对单位领导和管理人、财、物的关键岗位,按不同特点因人施教。教育方法要讲究实效性。党风廉政教育既要有一定的声势、规模,又要有深度、力度,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警戒力,有效地解决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拒腐保廉的能力。

  3、从严执纪,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因此,必须集中精力查办危害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违法违纪案件,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更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策略和方法,做到查案要准、处理要稳、案子必办、生产不乱,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有重点地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一是要把查处领导干部中的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为案件查处的重点。着重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大案要案,对性质严重、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坚定广大职工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二是严肃执纪。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上宽下严。对同期同类案件的处理,要搞好平衡,避免偏轻或偏重。

  4、着眼防范,提高履行监督职能的自觉性。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监督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要主动参与改革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协助党政领导把关定向,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便于操作、便于落实的多种制度和行为规范,以堵塞漏洞。要重视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必须在执行上下功夫,使制度的执行日常化、责任化。党风廉政建设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以下两方面加大力度,一是要加强对企业行为的规范。从目前情况看,企业法人违纪和集体违纪现象比较突出。为此,从“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总体要求出发,健全从议事决策、监督保证到考核奖惩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把企业行业规范在法制范围内。二是要强化对个人行为的约束。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党风谦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财产和个人重大问题申报制度等,对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强化组织监督。

  5、保护改革,划清政策界限,促进企业发展。

  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企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做到“五看”,即:看动机,是为企业还是为个人;看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看背景,是政策规定之前发生的,还是政策规定后发生的;看手段,是合未能途径还是非法途径;看效果,是推动还是阻碍生产的发展。切实做到明辨是非,区分界限,掌握政策。既为改革清除障碍,又把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坚持党性原则的改革者,积极保护做出成绩而受到无端中伤、诽谤的探索者,切实当好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守护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6、理顺体制,建立垂直领导的纪检监察新体制。

  现行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都以本级党委行政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一级组织和机关的领导和指导,由于种种原因受同级党政一些领导人和各种关系的掣肘,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远离主管部门,企业党政领导成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的“真空地带”。个别素质不高的党政领导滥用权力,逃避监督,大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给国家、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如:烟草大王褚时健,权倾一时之际,可谓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各种监督在他面前形同虚设,其在任期间大肆敛财,收受巨额贿赂。沉痛的教训得出的结论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能把企业的命运寄托在某个领导人身上,因为搞好一个企业仅靠一个厂长的远远不够的,但要搞糟、搞垮一个企业,一个厂长就够了,权力所滥用和权力运用的不规范要用权力来制衡,为加强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的权威,切实发挥履行职能的作用,应建立上级组织和机关垂直领导的纪检监督领导体制。

  7、转换机制、健全法制,从机制和法制上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的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与改革措施不配套,法制不健全有关。双重体制的矛盾摩擦,经济活动的暂时性无序状态形成了一些漏洞,造成腐败行为的“可能性空间/明显增大。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消除旧体制的弊端。比如,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权力,在兼顾效率的原则下,进行分离分割,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使一个人不能完整行使某一权力或在行使过程中受到其他环节的检查、监督和制约,从而达到遏制或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对企业会计实行委派制,真正发挥会计的反映、控制职能。同时,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序上讲是法制经济,其内涵包括反腐败的法制化。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还没有一部比较完备的的反腐倡廉法规,法制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如果领导收受协作单位”好处费“5000元,三个月后全部交公,这种行为是自首还是廉政行为?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必须借鉴国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们的具体情况,健全法制、规范行为,为反腐倡廉提供法律保证。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只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健全法制,把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纪检监察职能赋于时代的内容,立足为企业发展服务,坚持“两手抓”,就一定能够发挥整体功能,把国企这块蛋糕做大做好,国有企业这艘航空母舰就一定会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乘风破浪,再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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